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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可对乙肝检查说“不”

http://zhuanti.qm120.com 2008-08-01 11:53:40

关键词:职场遭遇

  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止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今后,常规项目体检中,乙肝表面抗原及乙肝两对半将不被包括在内。

  近日,记者走访一些医院保健、体检中心获悉,乙肝5项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同时体检机构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附二医体检中心主任鹏介绍,各级体检机构此前都未强制要求体检者进行乙肝检查。但目前在用人单位招聘中,他们一般都会要求在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此外,记者从市体检中心健康管理部了解到,目前本市只有对征兵体检、公务员体检和医药、餐饮、教育行业体检有明确标准,对一般行业并无硬性规定。

  是否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记者采访了几家用人单位,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案。理由是,必须保证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查了乙肝还是放心一些,这也是对单位其他同事负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但多数市民认为,一个人有病已经很难受了,如果因此还失去工作就太不公平了。

  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超过1.3亿人。由于广大民众对乙肝传染常识的错误认识,这1.3亿人受着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尤其是就业歧视,严重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质量。而乙肝就业歧视的发生,其根源就在体检上。

  为了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同时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据悉,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