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何止公务员
http://zhuanti.qm120.com 2007-04-29 16:33:32
乙肝病毒携带者呼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应推广到更多行业
深读指引:因放宽对乙肝的体检标准,人事部与卫生部联合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至8月31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止,收到关于肝炎的反馈意见就有2000条,绝大部分邮件表示,赞成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反对录用的仅有十多条。新《标准》充分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然而,应该看到,乙肝歧视不仅仅存在于公务员录用中,大部分行业与企业对“大三阳”患者都拒之门外,一些行业甚至对“阳”患者也不接受,事实上,这种歧视更多源于人们对乙肝的传播渠道及乙肝病毒的危害性缺乏科学正确的认知。
“肝胆相照”网站:每个ID背后都有一段辛酸的故事
这是一起悲剧,去年年初,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名参加该省嘉兴市秀洲区政府的乡镇公务员的考试。在笔试、面试后,小周总排名第8,不料,在随后的体检中,其被检查出患有乙肝“阳”,最终惨遭淘汰。小周产生了报复心理,4月3日,吃完午饭后的他用一把水果刀,刺向了负责招考的干某和张某(当场身亡),第二天,周落网被捕。今年4月2日,周一超被执行死刑。
乙肝歧视因此引起社会强烈关注,7月30日,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公布新标准,拟订放宽公务员对乙肝患者的诸多限制,消息一出,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欢欣鼓舞。
可是,职场上的乙肝歧视又何止公务员,在著名的“肝胆相照”()论坛上,每个ID背后都有一段辛酸的故事,改革不应该忘记他们。
故事1:不是我不爱家,是家容不下我
zujiheller是安徽某工科大学2004届毕业生,成绩优异的他毕业后得到比亚迪(高等技术类大型民营企业)公司垂青,并在一技术类职位签订双方协议,不过,原本顺风顺水的就业却因为最后体检,自己被查出是“大三阳”而烟消云散。
碰壁后,zujiheller准备复习考研,不过心情很郁闷,22岁的他觉得自己已经长大,应该独立生活,可因“大三阳”的缘故现在还得靠父母。更令他烦恼的是,国内不少学校是限制“大三阳”的,就是成绩合格,体检不行也得“退货”,思前想后,他开始考虑出国。“不是我不爱家,而是家容不下我,只能浪迹天涯啊!”zujiheller悲哀地说,“随便去哪个国家都行,只要没有歧视的地方,能让我生活的地方……” 故事2:体检倍受折磨
第一次:2002年3月,毕业前找到的一家公司,现在连什么名都忘了(台资),因查出是“阳”被拒;
第二次:2003年5月,广州×××科技研究所,笔试、面试通过,体检很严,未能进入;
第三次:2004年3月,中国电信×××中心,一次笔试、两次面试通过,同样因为体检问题未能进入;
第四次:2004年6月,美的×××公司笔试、面试通过,听说公司体检很严,就没去报到了,不想再受打击了;
这是网友zhilon的前四求职经历,毕业已两年的他学的是计算机专业,现在负责一家公司的软件开发,虽然目前的这份工作来之不易,但zhilon过得一点都不愉快,公司每半年要进行一次体检,为了隐瞒自己的乙肝史,他不得不走“歪门邪道”———在体检中。通常的办法是请自己哥们代检,不过,让zhilon饱受煎熬,“每次其实都是对自己内心的一种打击,一种折磨!我招谁惹谁了,乙肝与软件开发何干呀。”
广州:“大三阳”没机会
在广州8月份举办的数家招聘会中,乙肝患者的待遇会不会随新标准的出台而有所改变呢?记者先后调查十个行业,发现“大三阳”患者处境没有什么变化。
这十个行业分别为化工、教师、寿险、营销、律师、食品、钳工、文员、内衣技术工和软件开发员。在所有的招聘企业中,一听说“大三阳”,便明确表示拒不接受。东x电子资料有限公司的招聘人员就表示,“大三阳”传染性太恐怖了,你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感染,而且,“大三阳”患者身体素质不好,容易产生并发症,这对公司稳定员工队伍没有好处。
三类行业仍拒“阳”
相对而言,在求职队伍中,“阳”的日子要比“大三阳”好过,不过,三类行业还是普遍拒绝“阳”。
一类是教师行业,广州一中学的招聘人员表示,教师平时和学生打交道很多,尤其是面对面交流多,如果不幸将病毒传染给了学生,学校负不起这个责任,而且如果学生知道老师有乙肝,会有种畏惧感,这不利于老师的工作。另一类是劳动密集性行业,比如说内衣厂、制鞋厂、玩具加工厂,佛山南海金x袜业有限公司的招聘人员表示,袜厂目前有200多员工,忙时上班时间紧,工人的午餐和晚餐就在单位食堂统一解决,如果有了“阳”患者,一传染就是一大片,这个风险不敢冒,广州一玩具制造厂也表示,有的车间通风效果并不好,病毒很容易扩散,为防万一,只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律不收。
还有一个行业是食品,具体的操作工人不用说,就是食品企业中的文秘,也不能是“阳”患者。中山凯x食品有限公司的人员表示,该企业中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必须有健康许可证,而“阳”肯定是拿不到健康证的,公司也只好说不了。
律师 拒绝乙肝劳动者没有法律依据
在现在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用人单位通行的一种做法是先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后体检,之后再签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上往往附有格式条款,其中之一是:“若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协议。”但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则不得随意毁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协议就等于“吊在一棵树”上了,难以另觅东家,而用人单位无条件解约无疑陷毕业生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詹礼愿律师。
新快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无条件解除协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詹礼愿(以下简称“詹”):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特殊的行业,比如会接触需要特别保护的人群的行业,如果这类用人单位作出相关规定,也是可以理解的。
新快报:在三方协议中的“若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协议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詹:这类的格式条款应该公示其标准,也就是说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公开、公布,比如张贴在会议或者工作场所的显眼处,应该让劳动者知道、明白。制度是否合理是由政府来评判的,但标准应该事先让别人知道,否则的话就是无效。
新快报:用人单位在签了三方协议之后以劳动者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无条件解除协议,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詹:我认为应该承担。
专家视点 肝功能正常否看转氨酶乙肝传染途径只有三种
广州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肝病专家杨湛表示,“大三阳”,“阳”并不等同慢性乙肝,某人患上大阳,只能说是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携带乙肝病毒。
平时常说的乙肝检查“两对半”,是指五项血液指标,即表面抗原、核心抗体、e抗原、e抗体和表面抗体,如果某人的血液中表面抗原、核心抗体和e抗原都显示为阳性,那么就可以判断此人是“大三阳”。而如果是将上述三个指标中的e抗原改为e抗体,那就是“阳”。
杨书记同时指出,根据“大三阳”、“阳”的情况并不能判断某人是否感染慢性乙肝,还要看其肝功能是否正常,而判断的主要指标就是转氨酶,如果转氨酶超过标准范围,可以认为肝功能不正常,也就是肝脏有炎症,而转氨酶稳定,则肝功能正常。在国家征求意见的标准中,也是以此为依据。
该标准第七条为: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而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乙型肝炎e抗原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但ALT、AST正常者,也合格。杨书记指出,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表明了此人在体力上没有问题,可以从事工作。如果标准得以通过,则是给了大阳参与公务员队伍的机会。
杨书记还表示,乙肝是一种传染病,其中“大三阳”的病毒复制较活跃,传染性较强。但是,乙肝的传染途径是特定的,传染方式集中在母婴传播、性传播和血液传播上。平时的工作交流、同事之间吃饭,并不会互相传染。
网友心声 标准不应只针对公务员
在两部公布新标准后,乙肝患者仿佛有说不完的心里话。在“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上,仅8月10日一天,就有六百多个帖子围绕着《标准》展开热烈的讨论。“新标准就是真的出台了,只是针对公务员,而通常的企事业单位没说一定要按那个标准做吧,就算要求企业那样做,又有几个能依法实施呢?现在有太多不合理的东西,没人管。个人认为,入职体检只要还有两对半检测,新标准就只是文字游戏,歧视不可能消失,并且更具有隐蔽性。”
禁止强制性的两对半检测
“要禁止强制性的两对半检测,公司招录体检过程由医院负责把关合格与否,而公司只能从医院那得到最终的“合格”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无权从医院了解参检人员的各项具体体检结果。对于任何必须检查乙肝两对半的职位,应当切实将两对半检查结果作为个人隐私来保护,不可泄漏与散布,希望国家好事做到底,立法彻底一点。”……
歧视源于对科学的不尊重
“歧视是对科学的不尊重,其实乙肝对日常生活并没有什么影响”,在“肝胆相照”上,众多“战友”对职场上的冷遇感到不可理解,“我住校的时候,经常和同学吃饭喝酒,过得很快乐,四年过去了,一帮朋友没有一个被传染,我想这是因为他们都打了疫苗的原因。”Zujiheller说,“大家应科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让我们获得同样的就业、求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