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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中期引产的几种情况

http://zhuanti.qm120.com 2009-12-08 11:09:27

关键词:中期引产

      中期引产 指妊娠14-24周,因母儿情况不适于继续怀孕,或适应计划生育的要求,须中止妊娠而用人工的方法使胎儿产出。亦名打胎。可参见中药流产条。有天花粉提纯注射液,或芫花萜针剂,或甘遂醇制剂等,做羊腹腔内注射法,行中期引立,有效率97%以上。均有一定的副作用,要选好适应证,并注意过敏反应。

   1.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使各种症状加重,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

  2.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出现在妊娠中、后期。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早剥,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3.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4.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即引产,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

  5.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应当考虑引产。

  6.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也需立即引产。

  不同中期妊娠引产方法有其特殊的禁忌症,而所有中期引产手术遇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暂缓或选用对患者相对安全的引产方法。

  1、全身状况不良者,如严重的贫血、结核活动期、心力衰竭等虽此时进行引产术有危险,但若妊娠不中止,反会加重病情,威协生命。则请妇、内、外科医生共同处理作好抢救措施,确保孕妇安全。

  2、生殖器官炎症。

  3、各种内科疾病的急性阶段,体温高于37.5°C以上。

  4、子宫壁手术疤痕小于两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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