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肥胖症的诊断标准
http://zhuanti.qm120.com 2014-02-28 11:35:52
肥胖已经成为危害儿童的主要疾病。发病率有逐年上升趋势。虽然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儿童肥胖发生的现状和流行趋势做了大量的研究,但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诊断标准。由于选择的指标和方法不同,对同一人群肥胖发生率的评价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介绍目前国内外常用的几种诊断指标。
1 身高标准体重法(weightforheight)
为WHO推荐的方法之一。WHO认为身高标准体重· (又称身高别体重)是评价青春期前(10岁以下)儿童肥胖的比较好指标,因此在1978年向全世界推荐使用。本法是以身高为基准。采用同一身高人群的第80百分位数作为该身高人群的标准体重。超过该标准体重的20%~29%为轻度肥胖,30%~49%为中度肥胖,50%以上为重度肥胖。这一方法在我国被广泛使用。亚洲其他国家除日本外也普遍采用该法判定儿童肥胖。本法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掌握,直观性强,使用方便。同时消除了种族、遗传和地区差异以及发育水平的影响。在10岁以下儿童这个指标基本可以代表体内的脂肪含量,即当身高标准体重超过20%时相当于全身脂肪量超过正常脂肪含量的15%[1]。我国目前使用较多的参考标准有1985年WHO推荐的身高标准体重和1995年我国九市城区儿童身高标准体重。但10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身体形态指标和体成分发生较大变化,身高和体重的关系波动很大。对于某一确定的身高值,不同年龄人群体重值很不相同。因此对于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不能用该法来评价肥胖与否。
2 体重指数法(bodymassindex,BMI)即体重(kg)除以身高的平方(m2),与儿科常用的Kaup指数(g/cm2)为同一含义。该指标是评价肥胖和消瘦的简便易行、普遍采用的指标,国际上使用较广。有研究表明人群BMI值能够预测疾病发生和死亡的危险性[2]。而BMI值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不对称的U型关系。如在西方白种人群中BMI在185以下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负相关,BMI在25以上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开始上升,BMI在30以上疾病和死亡危险性呈明显的陡升趋势,而BMI值在185~249之间属适宜范围。因此WHO建议将BMI&ge 25定义为超重,BMI&ge 30为肥胖。由于种族的差异,亚洲人群BMI值适宜范围相对于西方人要向左偏移。有人建议BMI值在17~23为亚洲的适宜范围。一般认为BMI&ge 23为超重,BMI&ge 25为肥胖。2003年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提出BMI&ge 24,BMI&ge 28分别为中国超重和肥胖的诊断标准[3]。的BMI标准同样不适合于10~18岁的儿童青少年,因为BMI与体脂百分比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成熟程度,青少年的生长突增、性发育水平等均是成熟程度的标志,而且有明显的年龄性别差异。因此WHO建议采用年龄性别BMI评价10~24岁青少年超重和肥胖情况。并根据Must等建立的年龄性别BMI百分位曲线和年龄皮褶厚度百分位曲线,将BMI&ge 第85百分位定义为具有超重的危险,如果BMI&ge 第85百分位同时肱三头肌皮褶厚度和肩胛下皮褶厚度&ge 第90百分位则定义为肥胖。可见使用BMI判断儿童青少年肥胖时比较好同时与其他指标结合评价。
国际肥胖工作组(internationalobesitytaskforce,IOTF)积极主张制定国际统一的儿童超重和肥胖的BMI诊断标准。2000年IOTF以巴西、英国、新加坡、美国、荷兰和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0~18岁儿童横断面调查数据作为建立国际儿童BMI界点的参照人群。提出了2~18岁儿童超重和肥胖的年龄性别BMI国际诊断标准。同时指出该标准可能存在的问题。首先该标准的建立是以BMI&ge 25为超重,BMI&ge 30为肥胖为基准,根据6组调查结果绘制出2~18岁儿童BMI曲线,相加后取其平均值,确定具体年龄性别组儿童超重和肥胖BMI界值点。由于缺乏青少年肥胖与未来疾病关系的信息,该指标只能提供统计学数据,实际应用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次是所选样本的代表性问题。该参考人群大多数来自西部,而亚洲和非洲的样本相对较少。种族差异、发育规律、生活水平等均对BMI值造成影响。如中国和印度的儿童身材相对矮小,大陆儿童青春期发育较香港儿童延迟,应用该诊断标准则可能造成错误分类。不同人群应使用适合本人群的参照值是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为此国内许多学者对于建立中国儿童肥胖的BMI标准做了大量的工作。李慧等[4]以深圳市4574名儿童资料为基础建立了深圳市7~12岁儿童肥胖标准参考值。认为该地区**儿童肥胖的BMI界值点分别以第85百分位和第90百分位为宜,学龄儿童的BMI值随年龄而增大。尚磊等[5]根据陕西省1995年调查数据,采用LMS法拟合百分位数曲线得出陕西省0~18岁**儿童超重年龄别BMI分别为第952百分位和第945百分位,肥胖的年龄别BMI分别为第995百分位和第998百分位,提示陕西省儿童体格偏消瘦。季成叶等[6]以2000年全国6~18岁青少年健康体质调研资料为基础,建议将第85百分位和第95百分位作为我国7~18岁儿童青少年超重和肥胖的诊断界值点。综合众多研究结果BMI是筛查10岁以上儿童肥胖的较好指标。中国幅原辽阔,经济发展迅速,在制定中国儿童肥胖的BMI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之间儿童青少年体质发育的不均衡性和长期增长趋势中的快速增长性。BMI与体脂的关系直接影响该指标筛查儿童肥胖的准确程度,体脂含量增加才是肥胖的直接证据。因此多年以来人们不断地探讨能反映儿童青少年体脂含量的实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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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小儿肥胖症的预防与治疗》《儿童肥胖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