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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人份问题狂犬病疫苗流入浙江

http://zhuanti.qm120.com 2009-12-10 11:05:43

关键词:狂犬病,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又称恐水症,为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多见于狗、狼、猫等食肉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

  时报记者 余敏  实习记者 洪文宇  通讯员 施水泉 汪建强

  时报讯  据《人民日报》8日报道,江苏、河北两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215833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并于今年7月使用完毕。昨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流入浙江的问题疫苗共180人份,尚无不良反应报告。打过“问题疫苗”的人,已有55人接受了免费补种。

  事件回放:

  问题疫苗流向27个省区市

  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江苏河北两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215833人份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其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保护率可能因此降低,接种者有可能因得不到有效保护而患上狂犬病。

  相关调查显示,问题疫苗流向27个省区市的364个疾控中心,并已于7月份使用完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从其他疫苗生产企业紧急调拨21万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将按照疫苗使用情况及卫生部制定的补种方案,及时分发到各地接种点备补种之用。”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对于补种采取的是“知情、自愿、免费”原则。

  如此规模的问题疫苗为何事先未被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说,“所有疫苗监管中,狂犬病疫苗的监管是难度最大的。”

  原因在于:一是市场需求量大,造假情况时有发生。在西南、华南等狂犬病高发地区,疫苗常常供不应求,因此假疫苗时常混迹其中。二是狂犬病疫苗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稳定性差。疫苗有效期短,只有一年。受外界温度影响,如果不在2—8摄氏度保存,抗原活性就呈递减状态,有些狂犬病疫苗在有效期内,其药效可能达不到标准要求。三是按照WHO推荐的中国药典收载的标准检测方法,检测疫苗合格与否的时间长达两个月,检测试验结果波动大。当检测结果出来时,市场销售的药品往往已被用完。

  记者调查

  我省共引进了180人份,已补种55人

  国家通报“问题疫苗”事件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对涉及流入我省的问题产品进行了调查,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司的数据,流入我省问题疫苗有480人份,由浙江红会医药有限公司进货销售。“怎么会和我们公司有关系呢?疫苗都是由下面的医院直接向厂家进货的,我们从来没有经销过这个产品。”红会医药公司老总陈伟说。

  省药监局澄清,疫苗的确是厂家直销的,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是不准确的。

  据调查,涉及浙江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由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80754(02亚批),由生产企业销售到浙江5家医疗机构(金华4家,绍兴1家),共180人份,已于2009年7月底全部接种完毕。现在大部分问题疫苗接种者已排查到,其中55人已经补种。

  另外,省药监局通过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检索,从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未发现该企业生产的该批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疫苗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即突击检查)。在今年5月初对唯一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企业飞行检查基础上,药监局将于近日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一次飞行检查,同时对省内其他疫苗生产企业也要加强检查,以确保我省企业生产疫苗产品质量。”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权威说法

  疾控专家:有必要补种,但效果差了些

  据报道,问题狂犬病疫苗已于7月份使用完毕。也就是说,现在离接种时间至少已经过去4个月,那再去补种还有意义吗?

  杭州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王麟医生说,对在这期间接种过有问题的狂犬病疫苗的接种者做风险评估,如果咬伤人的犬至今还活着,(如果咬人的动物是能够捉住的宠物犬或猫,则应该对动物观察10天,比较好在兽医的监督下进行。如果犬或猫在咬人发生后至少10天都保持健康状态,大体上说就没什么危险了)说明它不是狂犬病毒携带者,一般可以不补种疫苗。

  日常如果被狗猫抓伤、咬伤,越早注射狂犬病疫苗越好,在做好伤口处理的同时,比较好是在被咬伤的24小时之内打第一针,3、7、14、28天以后分别打第二、三、四和五针。注射疫苗40天后监测人体抗体(保护力)效果最能体现。

  伤者如果被感染了狂犬病病毒,大多会在1-2个月之内发病,潜伏期2个月—1年的比较少见的,超过1年更是罕见。“如果被狗咬超过4个月没有发病,而咬人的狗还活着,基本可以确定这个人没感染狂犬病病毒,所以再打疫苗意义也就不大了。”王麟说,但不排除潜伏期较长的少见、罕见病例,安全起见,还是提倡注射疫苗。

  法律专家

  政府应当彻查事件、公开信息

  虽然补救工作已在进行中,但对于这些“问题狂犬病疫苗”的受害者来说,是否有权利向造成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讨一个说法,求一份赔偿呢?责任人又是谁?该如何追责?

  为此,记者联系采访了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的郎立新律师。

  作为一名多次代理“民告官”诉讼的法律人,朗律师认为,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这已是一起全国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如果是人为因素导致‘问题疫苗’被注射到病人体内,那这种行为足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仅是注射了‘问题疫苗’的受害者,全体公众都有权要求政府部门彻底查清问题的根源,并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朗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也必须保障民众“讨个说法”的要求,也就是知情权。

  他说,受害者在整起事件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获知事情的真相之前,他们无力判定到底谁该对进入自己身体的“问题疫苗”埋单。“只有政府部门对整个事件深入调查、定责以后,老百姓才能知道谁是祸首,谁是帮凶,自己该向谁去要赔偿。”

  “如果政府部门做不到这点,那老百姓可以起诉相关部门失职,并要求国家赔偿。”朗律师坚定地说,老百姓还有权利要求政府继续清查所有产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而不只是泛泛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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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