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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精神病患者与社会公共安全

http://zhuanti.qm120.com 2007-04-27 16:37:08

关键词:社会关怀

  据新华社10月10日电:近10年全国安康医院累计收拾肇事精神病人75000例,其中有行为者占30%。事实上证明得不到有效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异于流散于社会的颗颗“定时”。人们在沉痛于死者的无辜时,也开始惶恐自己的生存环境,谁来保护我们社会的公共安全?
 
  据专家介绍,人类精神病疾病发病率大约为6‰,而我国近年已实际上升到13‰左右,近1700万,其中1/3具有主动攻击意识。精神病患者对公共安全的客观威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精神病患者滋事、伤人并非偶然。虽然《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应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或由政府强制管制。然而,看管谈何容易,精神病人家属精神、肉体的“透支”又曾“伤害”了多少正常的家庭。治疗也非易事,对精神病患者歧视与漠然的传统观念,加上精神病医院市场化运作的高昂治疗成本,也使得治疗雪上加霜。政府强制管制更多的也是精神病人的行为妨碍到社会治安秩序后采取的事后处置。如此,不少精神病患者难免成会一颗颗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定时”。

  “”爆炸难免会伤及无辜,但“”本身又何尝不是粉身碎骨。精神病患本身也是值得同情与关注的弱势群体。社会在对无辜者表现莫大同情的同时,是否也该想到也该倾注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文关怀。这不仅是社会公平之要义,也是保障公共安全免遭其害的根本。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需要建立针对精神病人的防范救助机制,使家庭、社会、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责任中彰显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文关怀,从而在根本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免受其扰。事实证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单靠“锁链”与“亲情”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有高度专业的人才和良好的设备与环境,需要长期的监护与治疗,需要政府的投入与管理支持。目前,对精神病人的管理,涉及残联、卫生、民政、公安等多头部门,但职责不清、经费不保却呈现了管理不力、保障式微的现状。其中原因,缺乏统一立法的刚性保障当是首要。

  据了解,我国从1985年开始制定《精神卫生法》,但千呼万唤至今仍未出台。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的监护与救治问题,离开立法所保障的防范救助机制又无异于形同虚设。

  针对精神病患者的防范救助机制需要建立起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社会救助,如设立康复基金,实行福利工厂模式,建设安康医院。同时,政府更应切实履行“当家人”“守护人”的职责,加快统一立法步伐,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动员全社会重视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和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使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都趋于最大化,使歧视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趋于最小化。如此,不仅是精神病患者之幸,更是社会之幸。

 
 
 

(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