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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瘤的化疗注意事项

http://zhuanti.qm120.com 2008-04-24 16:38:23

关键词:多发性骨髓瘤

   (1) 开始治疗前诊断必须明确,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与恶性组织细胞瘤必须得到血液学和骨髓细胞学诊断。恶性淋巴瘤与其它各种实体瘤必须得到局部组织的病理诊断,化疗药物一般不用于诊断性治疗,更不能作为安慰剂使用,以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患者一般情况较好,血象及肝、肾功能正常,才能耐受化疗。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慎重考虑药物的种类与剂量:

   [1] 年老体弱;

   [2] 以往经过多种化疗或与放疗同时进行;

   [3] 肝、肾功能异常;

   [4] 明显贫血;

   [5] 白细胞或血小板低于正常值;

   [6]营养不良、血浆蛋白明显减少;

   [7] 肿瘤骨髓转移;

   [8]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9] 有发热、感染或其它并发症;

   [10] 心肌病变等;

   [11] 慢性肺功能不全。

  化疗失败的原因

  1.病人方面

  骨髓与其它重要器官(肝、肾、心、肺等)的功能不全,患者的一般情况太差,不能耐受化疗。

  2.肿瘤方面

  原发或继发性抗药;增殖比率较低处于静止期细胞多;肿瘤的负荷过大,瘤细胞在1011 以上。

  3.药物方面

  选择性不强,对肿瘤和正常组织细胞的损伤差别不大;对GO期细胞无效或效力太差;不能作用于“避难所”内的瘤细胞如不能通过血脑屏障而进入颅内;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

(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