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不慎撞伤保安小腿骨折
http://zhuanti.qm120.com 2009-03-23 17: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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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值班的安保人员老李指挥客户车辆停泊时,被一辆准备泊车的车辆倒车撞倒,造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为伤害赔偿事宜,老李将肇事司机朱先生及该车所属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扣除朱先生已支付的1.6万余元外,还需赔偿老李各类经济损失27734.50元,车辆所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1月24日中午,司机朱先生驾驶一辆小客车在停车过程中,不慎将老李撞伤,致老李右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胫骨下段骨折。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朱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同年12月下旬老李起诉到法院,要求朱先生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3.4万余元,而车辆所属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上,朱先生辩称老李在指挥自己泊车时,不慎把脚塞进了启动的车辆轮下。朱先生认为,老李在指挥停车中应该预见到可能会受到损害,老李的主观上也有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自己是出于同情,为老李已垫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16206.70元,他还称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车辆所属公司也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交警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等所制作的事故认定书,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其他有力证据可以反驳的情况下,应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法证据,具有证明效力,朱先生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现朱先生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却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反驳,法院难以采信。考虑到老李主张赔偿金额,缺乏如收入证明材料来佐证,最终法院酌情剔除个别不合理的部分,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2007年1月24日中午,司机朱先生驾驶一辆小客车在停车过程中,不慎将老李撞伤,致老李右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胫骨下段骨折。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朱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同年12月下旬老李起诉到法院,要求朱先生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3.4万余元,而车辆所属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上,朱先生辩称老李在指挥自己泊车时,不慎把脚塞进了启动的车辆轮下。朱先生认为,老李在指挥停车中应该预见到可能会受到损害,老李的主观上也有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自己是出于同情,为老李已垫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16206.70元,他还称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车辆所属公司也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交警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等所制作的事故认定书,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其他有力证据可以反驳的情况下,应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法证据,具有证明效力,朱先生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现朱先生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却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反驳,法院难以采信。考虑到老李主张赔偿金额,缺乏如收入证明材料来佐证,最终法院酌情剔除个别不合理的部分,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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