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综患者使用激素指南
http://zhuanti.qm120.com 2009-07-14 13:28:05
我们都知道,激素治疗肾病综合征的疗效,与剂量有一定关系。新诊断的病例,首始治疗阶段的剂量要足够大,才能诱导迅速缓解。
肾病综合征时激素的用法和用量如下:
(1)首始治疗阶段:激素治疗肾病综合征的疗效,与剂量有一定关系。新诊断的病例,首始治疗阶段的剂量要足够大,才能诱导迅速缓解,强的松剂量应为每日1mg/kg,在个别病人,有必要时可用至每日1.5mg/kg。有报道认为2~13岁之小儿,强的松剂量应为每日2~2.5mg/kg。患儿年龄越幼,则强的松的用量需要越大。但激素的每日用量,不宜超过80mg。如果病人的肝功能减退,则不宜用强的松,而应改为强的松龙,后者的剂量与强的松相同。激素的应用以清晨顿服为好。
(2)减量治疗阶段:通常用大剂量激素8周便须减量,每周减量为原先每日剂量的10%,一般为每周5m g。①如果经8周大剂量治疗不见好转,甚或恶化,在仔细排除同时存在影响疗效的因素如感染等后,估计继续用药亦不会有效(激素无效型),应迅速减少药量,以便短期停用,如有条件,比较好送上级医院作肾活检。②如果治疗后肾病综合征获得部分缓解(蛋白尿<3g/d或较原先减少一半以上,水肿等症状有所减轻),则激素撤减至小剂量后(为每日0.5mg/kg,小儿为每日1mg/kg),改为两日药量,隔日清晨顿服。③如大剂量激素很快或不够6周便获得缓解,于缓解后再用原剂量巩固2周,便可进行减量。如为微小病变型肾病,90%小儿病人于4 周后完全缓解,故通常服用4周后,再服用2周,便可进入减量阶段。则缓解较慢,通常须应用激素8周,以便鉴定激素对该例肾病综合征是否有效。应用激素一般疗程不宜超过3个月,加大激素的剂量和延长疗程,必须慎之又慎。
由大剂量撤减至小剂量后(约为每日0.5mg/kg ,小儿为每日1mg/kg),应改为将两日药量,隔日晨顿服。撤减到小剂量后,激素的不良反应会大为减轻,此时可视具体情况,作较长期的持续治疗或继续减量。如决定继续减量,此时的减量应强调十分缓慢地进行,剂量愈少,则减量宜愈慢。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肾病综合征的复发。其减量过程,最低限度也要经历1个月以上。
(3)持续治疗阶段
①首始大剂量激素治疗后,仅获部分缓解者,按上述方法减量,至小剂量时(隔日为1mg/kg,小儿隔日为2~2.5mg/kg),可服6个月或更长时间,通常用此小剂量激素,其不良反应不大;如果病人在小剂量持续治疗中,获得完全缓解,则于缓解后,按原量再服4周,然后,十分缓慢和规则地减量,减至维持量时,则视病人具体情况,用维持量一段时期后,再逐渐减量而至停药。
②对激感,较快获得完全缓解的病例,通常可按上述减量至激素的维持剂量,即强的松隔日晨服0.4mg/kg,此是生理需要量,很少有不良反应,约服4个月或更长一些时间,然后极缓慢地减量而终至停服。
③有些病人虽在首始治疗获完全缓解,但短期内(<6个月)复发,甚或药量减至一定程度即复发(即激素依赖型),可重新使用激素治疗,并待激素按上述常规减量至维持剂量持续治疗时,可持续服药12~18个月。
总之,在激素应用上,应强调:“首始量足,减量要慢,维持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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