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银行拒用乙肝患者 被判赔偿3355元
http://zhuanti.qm120.com 2009-07-30 13:38:14
关键词:乙肝最新资讯,乙肝
根据报道:深圳一家银行拒用一名携带乙肝病毒的大学毕业生,近日被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赔偿各项费用3000多元。
2008年12月,原告晏某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应聘深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T岗位,并通过了笔试、面试等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被告在原告未对该项目进行体检的情况下,要求其进行体检,该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在被告收到晏某体检报告后,借口其他理由不予录用,其试图规避法律的目的明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晏某体检费325元、通讯费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编辑推荐:优质生活从乙 肝初治开始]]
(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