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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性皮炎

http://zhuanti.qm120.com 2008-06-10 16:51:20

关键词:皮炎常识

    【 病史采集 】

    1. 有刺激物接触史。

    2. 经过一定潜伏期后,急性发作。

    3. 皮损多见于暴露部位和接触部位。

    4. 自觉瘙痒和烧灼感,重者有疼痛感。

    5. 病程自限,病因去除后,若处理得当,约1~2周痊愈。

    【 体格检查 】

    系统检查同内科。

    皮肤科情况:皮损的部位以面、颈、手背、腕、前臂等暴露部位多见,或者局限于接触部位,于接触物的大小形状多一致,境界清楚。如接触物为气体、挥发性物质或粉尘,则皮炎先发生于暴露部位,并易扩散全身。

    【 实验室检查 】

    确定可疑致敏物,可行斑贴试验,一般在急性炎症消退2周后或慢性炎症静止期以及停用抗组胺药1—2周后进行。

    【 诊断和鉴别诊断 】

    根据接触史,在接触部位发病,皮疹倾向于单一形态,境界清楚,去除病因后,皮疹较快消退,斑贴试验阳性等情况,作出诊断应不难。

    应与急性湿疹鉴别,面部接触性皮炎有时应与急性丹毒鉴别,足部接触性皮炎应与足癣鉴别。

    【 治疗原则 】

    1. 尽快去除病因,避免再次接触。

    2. 外用药以消炎、止痒、预防感染为主。

    3. 内用治疗一般可用抗组胺类药,皮损较重或广泛时可短期应用皮质,有感染者加用抗生素。

    4. 脱敏疗法,适用于不能脱离变应原者,副作用大,慎用。

    【 疗效及出院标准 】

    1. 临床治愈:自觉症状消失,皮损消退。

    2. 好转:症状明显减轻,皮损明显减少。

    3. 无效:症状、体征与治疗前无变化。

    凡达到临床治愈或好转、病情稳定者可出院。

(本文来源:网络)